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準備程序庭阿扁總統答辯詞-第一部分

2009/02/24上午
審判長(蔡守訓)問:就龍潭購地案部分,你在上次準備程序已經提出答辯,有無要補充?被告(阿扁總統)答:剛才檢辯雙方不只針對龍潭購地案在表示意見,包括檢察官的起訴書起訴之範圍及其他一些重大爭議都表示意見,所以除了龍潭購地案以外,一些相關的爭議我希望能夠有講話的機會。剛才大家都聽到檢察官一再表示好像被告的權益只有實體的問題,其實程序的正義比實體的正義還要來的重要,所以我認為程序的問題及實體的問題都同樣的重要,記得馬英九先生的特別費案就在鈞庭審理過,為了其中的一片光碟,好像說檢察官有所謂的誘導,不但提出嚴重的抗議,並告發檢察官涉嫌刑事犯罪,也曾經在鈞庭做了勘驗,甚至在鈞庭的無罪判決書中也把那一部分的勘驗筆錄做了詳載,我真的沒辦法瞭解,其他的光碟偵訊影帶我都沒有看過,我只在1 月13日拿到有關龍潭購地案辜仲諒去年11月24日的偵訊光碟的譯文,我跟當天11月24日正式詢問筆錄做了比對,讓我真的沒有辦法相信這就是辦我的檢察官他們是這樣的來濫權追訴,故意入人的罪,特偵組檢察官說他們沒有作假,但是我必須要請審判長能夠看一下龍潭購地案筆錄的第三捲第221 到224 頁,詢問筆錄記載詢問的時間是去年11月24日下午21點13分,一直到最後的簽名時間下午22點30分,這就是正式筆錄,有受詢問人跟檢察官的簽名,但實際上這是真實的時間嗎?不是。從光碟影帶我們可以知道,辜仲諒詢問正式筆錄的時間是下午22時40分才開始,做了二十五分鐘的筆錄,如果我們沒有去看光碟的譯文,來做比對,我們一定不會去懷疑檢察官會作假,但是很清楚的從晚上9 點13分到晚上10點30分,根本就沒有做辜仲諒的詢問筆錄,這不是造假,這不是在掩蓋那一小時他們在套供串證的不當取供的事實,不然是什麼?我們看到特偵組發言人說他們不會造假,時間記載顯然就是一個不實,我不曉得檢察官又要怎麼說,難道你說有具名就不會造假,事實就是造假,難道這樣一個不實記載,涉及公文書登載不實,這是機器的問題嗎?這是技術性或是只是開關的問題嗎?這是斷章取義嗎?檢察官為什麼要做這種事情,明明十點四十分晚上才開始作筆錄,為什麼一定要寫在晚上十點三十分已經完成筆錄。其次,我們發現就在昨天辯護人特別把光碟影帶在記者會公開,今天我們發現那光碟在晚上九點四十三分到晚上十點四十分,有一小時的譯文沒有做筆錄,檢察官可以一開始告訴辜仲諒說,先來聊聊龍潭購地案是什麼,再來跟你講別人是怎麼說,再來印證到底是怎麼說,詢問證人可以先告訴他一個小時的案情嗎?可以把別人怎麼講先告訴他而不必作筆錄,來誘導他嗎?要怎麼說才符合,要檢察官來教他嗎?證人知道就知道,不知道就不知道,他不知道案情,你還要告訴他是怎麼一回事的案情,逼得他必須要講我懂你的意思,至少我要幫忙,不要幫倒忙,檢察官接著講,不能幫倒忙,就破掉了。這樣的一個詢問證人,任誰都沒有辦法相信檢察官他沒有任何偏頗及私心,而且在裡面我們也發現檢察官還告訴辜仲諒說至少應該要這樣講,或者這樣講就對了,檢察官可以這樣做嗎?甚至還有一段講,這個事情外邊沒有人知道,只有我們檢察官知道,結果檢察官把只有他們知道外邊都不知道的一些事情,一五一十的告訴、洩漏給辜仲諒,檢察官可以洩漏只有他們知道,外邊沒有人知道的案情嗎?更覺得疑惑的是,正式筆錄的第一句話,竟然捏造不實,題目是:「據辜成允說,你(指辜仲諒)曾經跟他說夫人有開價肆億元」如果不明究理的人都知道,根據辜成允說很多人就會相信辜成允曾經就這樣說過,用他的話來問,但是我又查過辜成允只有三次的詢問筆錄,去年10月20日、11月5 日、11月14日完全沒有提到吳淑珍開價肆億元的事情,他都講不知道,他還講說他根本不知道錢要給誰,也不知道最後會流向哪一個地方,他講他跟辜仲諒間的對話,根本沒有說佣金要給誰,肆億是辜仲諒跟蔡式兄弟談好才跟我談的,辜成允沒有講過的話,檢察官怎麼能夠根據辜成允來說要來套話,再說,那一小時的未作筆錄的對話當中,辜仲諒再三的確定,這肆億是蔡銘杰講的,不是吳淑珍開出來的,並確定蔡銘杰是跟吳淑珍講二億,而不是肆億,其中有二段話很重要,辜仲諒講,蔡銘杰來跟我講說肆億,叫我去跟我叔叔講肆億,這樣就很清楚了,這不是夫人講的,一定是蔡銘杰,因為他要去A這個錢的話,他一定要跟我講肆億,然後去跟夫人講二億,後來被夫人發現。檢察官又講了一段他們兄弟開價肆億,結果跟夫人只講二億,他們二個人要暗槓起來,結果因為辜仲諒的關係,因為蔡家兄弟不知道辜仲諒跟夫人那麼親,夫人才知道,檢察官又講,所以夫人說被暗槓二億,應該是蔡銘杰跟你講肆億,緊接著辜仲諒講說夫人後來發現是肆億,他自己承認說可能是我不小心說肆億,結果正式問筆錄變成是根據辜成允說你辜仲諒曾經跟辜成允說夫人有開價肆億元,這是怎麼樣的筆錄製作,後來又有一段跟林百里有關,檢察官一再要誘導辜仲諒說林百里有要給吳淑珍一億,也就是多出來的那一億,後來還給辜成允的那一億,說是林百里所給的,那一天筆錄是十一月二十四日,其實二天之後二十六號檢察官就已經再度詢問林百里,林百里一再強調他本人沒有拜託吳淑珍及陳水扁,也沒有在哥本哈根開立有所謂的nordea的銀行戶頭,也沒有把350 萬美金匯到蘇黎士的郭淑珍帳戶,他絕對沒有給吳淑珍本人或者其白手套錢,也沒有匯到吳淑珍或她指定的帳戶,根本就沒有為了廣輝用地的事情找過吳淑珍,他最後講為了龍潭設廠的事情有找過國科會,最高的層級只有找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作簡報,所以,他一再的矢口否認,檢察官都已經非常清楚,一再的要辜仲諒講林百里有要給吳淑珍一億,也一再要辜仲諒講林百里有去求總統,真的讓人非常的失望,檢察官怎麼是這樣的問話。辜仲諒在一小時的偵訊光碟譯文,有二次提到,當一般老百姓或是企業家碰到困難的時候,他們去拜託這些首長,應該多半會幫他們,可是那時候阿扁已經幾乎不做事了,誰去找他都沒有用,意思是說這個門已經關了,另外,辜仲諒又講,你去求總統沒有用,這些對被告有利的說詞,在正式筆錄一字未提。有關龍潭購地案,另外一位被告李界木,他的光碟偵訊影帶昨天也部分曝光,我看電視報導,檢察官竟然一再的恫嚇李界木,人家李界木講在2004年年初,有關總統聽取游院長帶領行政團隊來做報告,我在他們報告之後,逐一請教在場的與會人士,對於科管局李界木局長,採第一案我問大家有沒有其他意見,大家都沒有意見,我們才講說那就試看看第一案,接下來二三個月來談價錢,如果談不攏,就算了,李界木說是大家的共識,這不是檢察官要的答案,在光碟裡面我們昨天看到了,檢察官竟然叫李界木不能講大家的共識,否則大家共識大家一起死,這是吳文忠講的,朱朝亮講大家共識就大家一起辦,李海龍講,你跟律師先talk一下,不然給我們作成筆錄你會死的很慘,三位檢察官輪番上陣的來威脅、恫嚇李界木,難道這是機器的問題嗎?這是開關的問題嗎?這是斷章取義的問題嗎?所以只看了辜仲諒的其中一片光碟譯文,以及再聽到李界木去年十月三十一日的偵訊光碟,我真的沒辦法再相信檢察官,我一向尊重司法,今天我必須要講,我沒辦法再相信司法了,因為這些檢察官竟然淪為政治的工具,我必須在今天這樣的公開場合,我要負我的原則,我必須要公開的指控,特偵組的部分檢察官是如何的介入政治及介入政黨,第一,在2008年總統大選的最後幾天,國民黨的吳敦義秘書長對外先打預防針,說如果你們聽到馬英九總統候選人會跟外國人甚至黑人有怎麼樣的親密關係,你們不要覺得奇怪,原來是吳文忠檢察官去通報馬陣營,說綠營可能會拿到馬總統候選人跟張瑋津女士的先生是一位黑人,外邊都叫巧克力,那一片光碟,落入張瑋津的手中,張瑋津可能要拿給謝陣營來公布,是吳文忠出面把它壓下來,再通報馬陣營總部,這是身為檢察官應該做的事情嗎?這是檢察官的職權嗎?第二,朱朝亮檢察官有二次跟我講,叫我務必要支持民進黨的蔡英文主席,其中一次就在大家所知道的苗栗的那場法會,他跟我坐在一起,其中的談話也是談到我應該要支持蔡英文,在整個偵辦過程中,竟然特偵組的人要民進黨黨中央務必要跟我切割,不能夠聲援我,這樣他們好孤立我,當然民進黨黨中央後來也做了這樣一個指示,作為壹個檢察官,去介入一個政黨內部事務,這是檢察官應該有的修為嗎?第三,越方如檢察官在去年三月馬英九已經選上總統,五月就職,在中間我已經不記得是四月份還是什麼時候,有一個晚上,蔡英文主席從高雄趕回台北,急著到官邸來看我,他說越方如辦他的特別費案,特別告訴他他會沒有事,但是要他轉達給我,叫我務必要特赦余文,越方如告訴蔡主席說他非常同情余文的處境,他知道馬英九就任總統之後,他不可能做這種事情,但是你陳水扁一定可以做的到,後來由於種種原因,我沒有特赦余文,沒有多久,有五位部長就被越方如檢察官以用他人發票貪污罪嫌起訴,總統要不要特赦,檢察官可以有他的喜好,來要民進黨主席轉達他的個人偏好,如果他那麼同情余文,用他人發票不應該被判刑,那為什麼沒有多久五位部長,相同的案情,反而被他以貪污起訴。最後,跟朱朝亮檢察官有關,去年的八月十六日,朱朝亮檢察官到我家裡搜索,他當我跟我太太的面,特別講到一件我到現在還非常驚異的事情,他怎麼會在我面前講這件事情,那是天大地大的事情,朱朝亮講,他手頭握有李登輝前總統及台聯黨去拿共產黨的錢,說金額高達二、三億,他說他有這樣的資料,共產黨的錢可以拿嗎?朱檢察官作為一個特偵組的檢察官,如果他有這樣一個資料,他可以握在手頭,他可以把這件事情告訴我嗎?如果真有這樣的資料,他能夠不辦嗎?如果沒有這樣的資料,可以亂講嗎?就在那一天搜索的時候,朱朝亮檢察官看到有關李前總統涉嫌用陳國勝、李宗仁二個人頭帳戶,匯到國外至少有五千一百多萬美元,而且中間也看到一些匯款的明細,還有新瑞都案劉泰英的調查筆錄,劉泰英指稱陳國勝、李宗仁都是李前總統的人頭,朱朝亮檢察官講說這樣的一個證據確鑿特偵組很容易辦,我太太就當面跟朱檢察官嗆說,你絕對不敢辦,他說他怎麼不敢,今天事實証明特偵組變成是綠偵組、扁偵組,只辦綠不辦藍,只辦扁不辦李,李前總統是國民黨籍的總統,特偵組那有任何的膽識敢去碰國民黨籍的總統,事實已經愈來愈清楚,政治檢察官對於政治異己羅織入獄故入人罪,所以會有剛才對辜仲諒、李界木那一種威脅利誘的不正取供,一點也不覺得奇怪,特別辜仲諒是在我任內的一個通緝犯,結果派檢察官去跟人家談條件,回來奉為貴賓、視為人才,檢察官押我說我有串證之虞,但是我們看到檢察官跟一個通緝犯在製作正式筆錄之前的套供、串證,好像無所謂,我真的匪夷所思,為了辦我,通緝犯的案子可以移到特偵組的手中放水,這是特偵組的辦案態度嗎?最後要講的第三大部分,我今天才收到特偵組檢察官的補充理由書,其中提到辜仲諒的二億玖仟萬及陳敏薰的一千萬元,我略為看一下,作為一個卸任的總統,竟然淪為特偵組檢察官濫權追訴的白老鼠,亂槍打鳥,真的沒完沒了,還記得一月十九號,龍潭案說我是犯了職務上受賄的貪污罪,後來也搞不懂是追加或變更,又說我同樣的事情是犯了非主管事務圖利罪,以及藉勢藉端勒索罪,是這樣的包山包海嗎?今天我看到的補充理由書,有關於辜仲諒的二億九千萬元,我的罪嫌又增加了幾條,不管是辜仲諒的、陳敏薰的,第一,我可能犯了違背職務的受賄罪,第二,我可能犯了職務上的受賄罪,第三,我可能犯了非主管或監督的圖利罪,第四,又說至少我是犯了業務上的侵占罪,陳敏薰的部份,也是一樣,我可能犯了以上四罪,我必須要告訴審判長,2004年我那麼忙,我在選舉,選後又有選舉紛爭,跟驗票訴訟,我怎麼會知道陳敏薰有沒有在選舉的時候給吳淑珍錢,我從來沒有聽過,是在去年年底我才聽檢察官這樣的問過話,從來不知道有陳敏薰給一千萬元,至於辜仲諒的部份,這些全部都是政治獻金,檢察官講,說唯一可能是被告在擔任民進黨主席是民進黨收受相關的政治獻金,說我竟將業務上持有的款項侵占入己,沒有辦法交代去向,我要特別指出,我給民進黨或是友黨,特別是八年期間有六次的重要選舉,我要給候選人一些贊助款,這跟我做主席不做主席沒有關係,我不做主席我也有義務、責任來幫這些黨所提名的候選人的忙,2001年有縣市長跟立委的選舉,2005年有縣市長的選舉,2006年有北高市長跟議員的選舉,哪一次我沒有贊助黨及相關候選人錢,這三次我不是民進黨的主席,我也要給錢,我也要幫忙,不是做主席才能夠收政治獻金,不做主席就不必幫忙,辜仲諒所謂的二億九千萬元,清楚的看辜仲諒的筆錄,去年11月24日,其中的二億,我完全不知情,但看他的講法,是在我選總統的期間,2004年3 月中旬之前我競選連任的期間,他帶去給我太太的,那是我做為候選人的政治獻金,至於2002年他講他付了二千萬元,那是為了北高二市的選舉,我們的募款,其他的不說,以北高二市市長,謝長廷候選人我給他二千萬元,李應元候選人我給他一千五百萬元,怎麼說我沒辦法交代去向呢?2004年下半年,就是立委選舉,辜仲諒捐了五千萬元,立委選舉候選人那麼多,我能夠不幫忙嗎?一位立委以一百伍拾萬來計算的話,看有多少,怎麼會沒辦法交代去向,2005年說辜仲諒送了1500萬元,這也是政治獻金,這應該是我太太幫羅文嘉選臺北縣長跟他募的錢,在辜仲諒的筆錄裡面,他也特別講,羅文嘉也特別打電話跟他謝謝,這叫做無法交代去向嗎?我們都知道興票案,其中有將近二億左右,宋楚瑜辯稱說他付給國大選舉、立委選舉的一些候選人的贊助款,當時的檢察官隨便找幾位國大候選人、立委候選人,問說有沒有這回事,有人不敢講,有人承認了,這樣就叫做交代,所以興票案最後不起訴,我真的完全不解,檢察官不調查,檢察官也知道我選舉的時候必須要給黨及黨的候選人政治獻金,今天為了押我,為了起訴我,為了辦我,遠的不說,就以從去年八月中旬開始到現在,超過半年的時間特偵組八位檢察官集中支援及力量,只為了扳倒我,其他案子全部停下來,不敢去碰觸,到現在還在歹戲拖棚,還不放過我。在二月十六日我接到鈞庭對我的律師聲請撤銷羈押及停止羈押做了裁定,如果這是審判長最後的心證,說我龍潭購地案縱使辯解有理,最後也要構成跟李界木的共同貪污,我再怎麼樣的辯解,再怎麼樣的有理,鈞庭已經有了心證跟結論,就是不要放我出去,尤其鈞庭目前的態度一點都沒有改變,在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裁定羈押我的理由裡面,有二次一再提到我是卸任的總統,還有相當的影響力,不能任容我在外邊,二月十六日的裁定理由,竟然還有一大段在二份的裁定書都這樣講,說我是卸任的總統,還沒有押起來之前,我就一再的利用卸任總統來聚焦,屢屢發揮影響力,說難保我不會再利用過去的政商關係及所獲得的資訊再來影響法院的審理,所以非羈押我不可,而且沒有其他替代的方式,具保、限制住居都沒辦法取代羈押,為什麼我會心灰意冷,為什麼我會萬念俱灰,如果審判長已經有了心證,也不管檢察官是這樣濫權訴追,卸任總統這是事實,我不可能去改變它,我做過總統好像是我的原罪,因為做過總統,我就會逃亡,因為做過總統,我就會串證,之前,王令麟他被密報有逃亡之虞,再度被押了起來,後來再把它放掉,說這是調查局的預警情資,所以不是有逃亡之虞的事實,王令麟他的爸爸王又曾跑掉了,他的太太也跑掉了,結果王令麟爸爸的例子變成我會像王又曾一樣這樣的跑掉,而王又曾的兒子王令麟不但不會像爸爸一樣的跑掉,後來捉放曹,說沒有事實說他有逃亡之虞,逃亡的預警情資不是事實,那我的事實又在哪裡,請問檢察官,請問審判長,你們要把我關到死,這樣才甘心,何必浪費這麼多的司法資源,浪費這麼多時間,過去審判長辦馬英九,為了判他無罪,還去找歷史的書,找到宋朝的公使錢作為他無罪判決的理由之一,如今為了完成政治任務,院檢聯手,非讓我死不可,我認了,栽在各位的手中,我相信歷史會重新審判,不只我會在人民的法庭跟歷史的洪流再度受到審判,檢察官、審判長跟法官們,也一定會被審判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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