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司法迫害 人人有獎

司法迫害 人人有獎   2009/3/27 台灣時報 台北地院廿六日開庭審理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李逸洋等前民進黨政務官的特別費案, 蔡英文主席在廿五日中常會發表聲明,譴責特別費案辦綠不辦藍,是政治司法迫害,更是選擇性辦案。 然而何以民進黨中央現在才有感覺?扁案進行至今,尤其是與特別費雷同的國務機要費案,當初怎不見黨中央大力的聲援?阿扁總統在準備程序庭的答辯詞中有說到「李前總統時代大溪鴻禧山莊家裡的水電費以及臉盆、腳桶、修理鐘錶、洗照片、個人打球等全部都拿來報單據核銷的國務機要費,也沒有人說這樣不可以」,又說「蔣介石總統時代,他的孫子結婚攝影的費用以及個人要吃的醬瓜,都是從國務機要費來支出」。國民黨籍的總統如何花錢都沒事,民進黨籍的總統動輒就以個人開銷私人支出來入罪。 對比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其中一半必須單據核銷的部份,同樣使用了他人的發票,也沒有聽說誰被貪污審判?另外一半領據列報的特別費,馬英九認為是私人的錢,所以直接匯進個人的帳戶,還申報個人的財產,每個月匯給他太太二十萬元。蔡守訓法官還幫馬英九講話,說他那麼忙,對於特別費要不要記帳,或者每年年終還有剩餘要不要繳庫,都是行政的問題,縱使有違失也是行政責任之有無而構不成所謂的詐欺、背信、貪污。更進一步引用「大水庫理論」-不要去管資金的來源或者來自於哪一個帳戶,說馬英九因公支出大於特別費的收入,沒有不法所得,所以判決無罪。然而阿扁總統也舉證國務機要費因公益而支出的,遠遠大過檢察官指控涉嫌貪污的錢,根本沒有不法所得。馬英九可以,阿扁總統卻不可以,馬英九可以公私混用,阿扁總統為什麼不可以?如果沒有任何政治考量的不同標準,誰會相信? 這麼明顯的雙重標準,民進黨中央與政客們視而不見,以為阿扁總統遭受清算與他們無關。北社社長張學逸甚至主張「我們認為阿扁只要專心、勇敢的面對司法,就能抓到司法不公的證據,讓大家據理力爭。」他對明顯司法不公的證據視而不見,卻屢屢發表聲明否定其他幹部與社員對阿扁總統的聲援,讓中國媒體據以陶侃「獨派內鬨」。不幸的是,第一塊骨牌倒了之後,必然牽動第二塊、第三塊骨牌接連倒下,民進黨的前政務官們陸續都要步上阿扁總統的後塵被起訴,難怪有綠色選民call-in進電台,當初沒有聲援阿扁總統的民進黨人士只要被起訴,他們就要放鞭炮慶祝,不知民進黨諸公們聽了有何感受?張學逸社長是否應再度發表聲明,要求民進黨的前政務官們「專心、勇敢的面對司法」? 馬英九執政至今,民調滿意度不到三成,不滿意度超過六成。即使如此,請問民進黨,民眾對你們的滿意度又是多少?不要再賴給阿扁總統了,阿扁總統已經退黨,你們也切割得夠乾淨了,請你們公布答案,然後再來討論該檢討的是誰? (郭長豐 /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